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馆概况 > 规章制度 > 工作守则 > 正文

图书馆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1 03:13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图书馆各库室、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均系公共活动场所。在这些场所开展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二)在组织活动前,组织者应该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在征得后勤主管部门准许后,方可安装。

(三)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疏散参与人员。

(四)组织大型活动时要制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可由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五)图书馆应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