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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防盗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1 03:14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离开书库、阅览室及办公室时须锁好门窗。

(二)定期检查防盗报警系统,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三)未经工作人员许可,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馆内,对实行设备维护和维修的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在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有我馆工作人员在场。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工作人员应阻止其入内。

(四)一旦发生被盗事件,图书馆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处及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有关情况的说明表格。由安全保卫处对事件进行定性,落实事故责任,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被盗财产问题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