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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0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管理图书馆网站,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图书馆网站是本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二)图书馆网站由馆领导和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咨询部负责网站的管理维护、电子文献服务、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确保网络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流通部积极参与内容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服务。

(三)图书馆网站的建设内容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四)图书馆网站按照本馆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主站,栏目设置有:本馆概况、读者服务、资源利用、党务政务公开、馆务公开、文化讲堂和互动交流等。

(五)及时采集、整理、发布服务信息、资源信息,反映图书馆发展情况,满足读者需求。重要信息报请馆领导审核后发布。无空白和错误页面,无失效信息和错误信息,无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不良信息。动态信息的发布应不迟于信息发生时间的2个工作日内。

(六)各部门要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图书馆各部门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内容。

(七)保证设备安全、资源安全、数据安全及信息安全。对重要操作进行记录,对操作权限严格界定,设置安全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及时升级系统补丁,更新病毒包,做好日志的记录工作。对资源服务范围(校内或校外)进行合理设置。对可疑的攻击行为进行检查,防范。一旦发生异常,及时保存异常内容,恢复正常服务,并迅速向馆领导及我校网络信息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