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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1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运维,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由馆领导和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运维,并实行分级管理,即运维人员制作—部主任初阅—副馆长复审—馆长终审核准发布。

(二)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日常运维主要由咨询部负责。包括推文发布、留言管理、消息管理、自动回复等。推文内容包括好书推荐、数字资源培训、讲座预告,读者活动通知、报道,图书馆动态,图书推荐等。

(三)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年审(即微信认证)由咨询部负责。

(四)要确保平台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合法性,并要明确发布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要坚决不予发布。

(五)凡发布或转载信息按有关规定注明出处,不得侵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等程序;未经审核或容许的信息坚决不得发布;严禁发布不宜公开、涉密、非法或违规,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

(六)凡读者通过微信平台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馆领导传达,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回复,并及时向读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