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文献信息的服务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研的需要,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包括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收集与采购各类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三)负责对采集的文献进行科学、规范的分编、加工整序与组织管理工作,做好书刊的清点、调拨、剔旧、注销工作,不断提高藏书质量。
(四)负责为全院师生提供各类文献资料的流通、阅览服务;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五)开展参考咨询、文献检索、信息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六)开展读者教育与培训,以提高师生信息意识与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七)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业务上对全校各系部进行指导工作。
(八)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开展馆际协作,进行馆际互访、互借和业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九)加大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和建设。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调整作业流程,改变管理办法。
(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十一)负责制定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图书馆综合治理管理、馆舍建筑的维护和修缮、馆内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正常运行以及馆内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