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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编目工作规程及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0 17:06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中外文图书编目流程

对编目系统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图书在汇文系统“回溯状态”下进行、自动校阅、自定保存等。

1.查重。根据题名、责任者、丛书名、ISBN号进行查重,如有,在原有条目下新增,如无,需新建。

2.有条目时,用刊名、ISSN号或索书号进行检索,切换显示业务窗口,“添加复本”,后添加财产号、条码号、馆藏地、书刊状态、年代卷期、价格、说明等。

3.新建时,从国家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获取marc数据,对来自外部库的编目数据,每个字段必须严格检查,修正错误。

4.源编数据。对本地和CALIS数据库中没有MARC数据的期刊,编目员要按照期刊著录规则、分类标引规则做源编数据。

5.编辑好数据后,保存,切换显示业务窗口,“添加复本”,后添加财产号、条码号、馆藏地、书刊状态、年代卷期、价格、说明等。

6.贴书标(索书号)、财产号和盖章。书标加工必须确保书标与图书对应的marc数据一致。书标加工的位置,在书脊下半部分,书标都要覆盖书标膜;财产号加工位置在图书扉页下方;藏书用章盖在财产号上方。

7.将编目加工完的图书按批次送交典藏。

(二)中外文期刊编目流程

对编目系统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期刊在汇文系统“回溯状态”下进行、自动校阅、自定保存等。

1.查重。根据题名、责任者、丛书名、ISSN号进行查重,如有,在原有条目下新增,如无,需新建。

2.有条目时,用刊名、ISSN号或索书号进行检索,切换显示业务窗口,“添加复本”,后添加财产号、条码号、馆藏地、书刊状态、年代卷期、价格、说明等。

3.新建时,从CALIS下载MARC数据,要核对刊名、责任者等字段信息,做到期刊与下载数据完全一致;必要时修改下载数据中的错误字段信息,也可按本馆的编目规则添加相应的字段。

4.源编数据,对本地和CALIS数据库中没有MARC数据的期刊,编目员要按照期刊著录规则、分类标引规则做源编数据。

5.期刊MARC数据更改。在数据库中,同一种期刊如有两条或多条MARC数据的情况,可以将MARC数据按照期刊著录规则进行合并处理。

6.编辑好数据后,保存,切换显示业务窗口,“添加复本”,后添加财产号、条码号、馆藏地、书刊状态、年代卷期、价格、说明等。

7.打印书标(索书号),书标的位置,在书脊下半部分,书标都要覆盖书标膜;财产号加工位置在期刊扉页空白处;藏书用章盖在财产号上方。

8.送交收藏。期刊编目审校检查无误后,按编目批次送交过刊室入藏,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三)文献分编著录工作原则

1.为了确保图书馆图书分类、主题标引及图书编目的科学化、规范化,文献分编著录工作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中图法期刊分类表》、《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规则》、《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等为依据。

2.文献分编著录应达到详细级。

3.文献分类必须以文献内容的学科或专业属性归类,做到归类准确,前后一致。

4.文献分类标引要遵守专业性、实用性和一致性的原则。

5.检索分类号和排架号要一致。

6.图书分类前,一定要注重查重,防止同书异号或异书同号。

7.对可从其它途径套录书目数据的图书著录时原则上采取套录,对套录来的记录应按著录规则认真校验其著录格式、分类主题标引是否准确、是否与本馆目录体系相一致。

8.对不能套录书目数据的图书应严格遵照文献著录规则及机读格式进行上机著录,要求著录项目准确、完整、规范、标准、检索点齐全。

9.所有书目记录必须存入书目数据库中,并认真审核,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修改。

(四)文献典藏工作细则

1.验收、复核典收图书的数量。

(1)检查图书的种、册数是否正确。

(2)检查书标贴的是否正确,若发现有属于分类错误的,请编目人员修改;若发现是属于贴错书标的,请加工人员修改。

(3)检查(书标、条形码、藏书章)加工是否完整,若是书标、条形码、藏书章有误,请负责加工的有关人员修改。

(4)检查有无破损、装订错误和散页的图书。

2.按其文种、科学门类、载体形式合理分配图书,形成合理的藏书布局。

3.典藏人员分配好各部门图书后,清点各部门的册数,并与各部门移送单上的数据核对,根据图书分配统表,送至本馆各收藏单位。

4.做好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图书的提取、调拨、退还工作。

(1)典藏人员可根据各室的需要,对原有藏书的地点进行调整。

(2)流通部工作人员若发现个别政治上有问题的图书,应送还典藏人员进行处理。

(3)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将有错误的图书交给典藏人员,典藏人员记录并进行修改。

5.掌握馆藏书刊情况,提供馆藏统计。

(五)藏书剔旧工作细则

1.书刊剔旧的原则

(1)实用性原则。剔除无用书刊,保留有用书刊。

(2)复本原则。各类图书报刊,原则上只剔除复本,不剔除品种。

(3)存档原则。剔除书刊要求目录健全,妥善存档。

2.书刊剔旧的范围

(1)复本量较多,且读者借阅很少的书刊。

(2)内容陈旧,且已有更新的书刊。

(3)借阅量小,流通率极低的书刊。

(4)严重残缺破损,无法修补再投入流通的书刊。

(5)字典、辞典、全书、大全、年鉴等工具书,原则上不剔除。

3.剔旧书刊的实施及工作流程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禁止随意性。

(2)剔旧工作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先由库室工作人员根据爆架情况,提出剔除书刊的具体范围的书面申请,经由所在部门主任审核同意,最后报馆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书籍应及时送至密集书库,并修改馆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