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馆概况 > 规章制度 > 工作守则 > 正文

图书馆一卡通(借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4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图书馆一卡通(借阅证)和易校园二维码(以下简称“借阅凭证”)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维护学校和读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凭证的功能及使用

1.借阅凭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的唯一凭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读者要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凭证具有查询功能,通过借阅凭证卡号,读者可登录图书馆汇文图书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图书借阅情况。

3.借阅凭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收回。

4.借阅凭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补证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二)借阅凭证的管理

1.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建立借阅档案,定期在网站和AIC系统催缴逾期未还图书。

2.图书馆定期对借阅凭证进行验证工作,未经查验的,借阅证功能自动失效。

3.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教职工离退休时,请持人事处通知单,归还所借书刊,图书馆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5.一卡通只限于有效期使用。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凭证,一经发现即刻扣留借阅凭证,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三)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