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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6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文件之规定,为了适应我校发展的需要,把图书馆真正建设成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成立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属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一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并实施监督。

第二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的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优秀专业教师、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图书馆馆员组成。

第三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担任。

第四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了解、研究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规划图书馆工作,并对图书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审议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年度工作报告。

3.协助学校制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代表学校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特别是对纸质图书、数据库的选订提出意见与建议。

4.研究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咨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建设工作。

第六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须经院长批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要调整,由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图书情报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本条例由校图书情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