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和图书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1.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并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自觉遵守上级党委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凡与馆员权益关系比较密切的事,坚持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馆员的监督。
4.党政班子成员经常分析本馆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部署本馆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
5.组织全馆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对馆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6.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自查、自律、自纠,自觉接受党组织和馆员监督。
7.支持、协助纪委、监察审计处查处违纪问题及案件。
8.把好图书、期刊、数据库及设备(包括软件)采购关,管好用好各种经费,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一。
(二)检查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与本馆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2.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每学期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负责对图书馆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干部考核工作和年度干部述职相结合。
4.党支部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报校党委和纪委。
5.对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党员的业绩评定、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