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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9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馆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目标指向、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动态反馈、循环提升”为工作原则,以追求卓越绩效为宗旨,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图书馆整体工作水平。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理念转变与能力提升并重的原则;

3.坚持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图书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馆长

成员:副馆长、各部门主任、副主任、群众代表三人(一、二、三楼库室各推荐一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考核工作的评委。

(四)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

图书馆全体教职工(含科级干部)。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百分制分设为“目标指向”、“理念态度能力”、“质量控制”、“工作绩效”和“贡献提升”五个一级指标。

(4)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五)考核得分

个人得分为馆员互评折算分+评委考核折算分+馆领导考核折算分+贡献提升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成绩将作为图书馆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根据学校规定:我馆推荐先进工作者,须进入考评前8名。根据优秀比例,图书馆共3个优秀名额,按楼层每个楼层1个优秀名额。先进名额自愿礼让的需要按成绩先后且受让人员成绩处于前8名。

(3)由于图书馆人员较多,相对各项先进名额有限,原则上年终评先树优,每人最多获得不超过一项荣誉称号,超过一项者,保留一项荣誉称号,其它荣誉称号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成绩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