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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举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次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4 16:46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从“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出发,加强读者保护,努力为读者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图书馆于11月4日在图-205研究厅举办第四次专题培训活动。

首先,杨欣鸿馆长对前期《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全体图书馆教职工认真积极学习《条例》的精神作出肯定;然后就大家在安全问题中存在的疑惑做出了解答;最后做出要求,《条例》学习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其次,宣讲团成员,咨询部副主任余向前带领大家重新学习了图书馆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图书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图书馆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图书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图书馆安全责任制、图书馆安全应急预案、图书馆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图书馆反恐工作预案、图书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余主任重点强调,要认真落实各科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闭馆前关掉水管,人走电断;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安全用电;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包干到人;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处置等。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图书馆安全事关校园和谐稳定,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需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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