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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资源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1 03:09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根据学校办学方针、学科专业结构、课程设置计划及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文献资源布局统筹安排采购各种文献资源。

(二)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国内外各类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和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声像资料等。

(三)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招标采购按照《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德职院政发〔2021〕23号)执行,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文献信息资源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管理要求。

(四)含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不得采购: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内容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严格遵守《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流通部:1.图书流通部负责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的采购的意识形态工作。

2.部室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形态敏锐性,及时了解国家意识形态方面最新动态和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纸质文献资源进行涉意识形态问题排查,保证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不符合要求图书问题,做好善后处理。

3.严格规范图书采购合同条款,将“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规定要求”相关内容作为约束性条款写入合同,并坚决执行。

4.根据上级部门排查要求,及时下架问题图书,如已借出应及时追回,对问题图书妥善处理。

咨询部:1.负责数据库、电子图书、期刊的采购、试用的意识形态工作。

2.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形态敏锐性,及时了解国家意识形态方面最新动态和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数字文献资源进行涉意识形态问题排查,对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数字资源及时关闭下架,并与代理商及相关平台协商解决,保证馆藏数字文献资源意识形态安全。

3.加强数字资源采购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落实意识形态责任,防止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确保内容健康,导向正确,操作规范。严格规范数字资源采购合同条款,将“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规定要求”相关内容作为约束性条款写入合同,并坚决执行。

4.根据上级部门排查要求,对存在问题资源从资源管理系统中清除。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硬件及网络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