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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4 09:30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

(德职院图〔2021〕1号 2021年11月12日)

为规范图书文献借阅,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校图书馆对各类书刊资料,进行合理采集、科学分编、加工和管理,提供文献情报保障,供本校师生员工借阅。

二、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图书借期为15天。教职工每次限借6册,学生限借1册。因教学需要,一般图书可续借一次,并持原书办理续借手续,借期同上。

三、读者对所借图书,如发现缺页、划线、污损等,及时通知图书馆服务人员,待问题处理后借阅;否则,由读者本人承担有关责任。

四、为方便读者借阅,书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用代书板)选取借书,办理借阅手续。凡有盗窃书刊者,一律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

五、读者对所借书刊,应注意爱护和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凡遗失和损毁书刊,原则上赔偿原版书刊。

六、工具书、大型画册、精装套书只限在馆内阅览或复印,概不外借。

七、读者要积极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环境,礼貌借书,文明阅览,自觉遵守公德和秩序,爱护公物,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食,自觉保持馆内安静、卫生。凡违反并不听劝告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或提请院系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规定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