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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规则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3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借书制度

为规范图书文献借阅,提升图书馆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需要,校图书馆对各类书刊资料,进行合理采集、科学分编、加工和管理,提供文献情报保障,供本校师生员工借阅。

2.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图书借期为15天。教职工每次限借6册,学生限借1册。因教学需要,一般图书可续借一次,并持原书办理续借手续,借期同上。

3.读者对所借图书,如发现缺页、划线、污损等,及时通知图书馆服务人员,待问题处理后借阅;否则,由读者本人承担有关责任。

4.为方便读者借阅,书刊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阅证(用代书板)选取借书,办理借阅手续。凡有盗窃书刊者,一律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

5.读者对所借书刊,应注意爱护和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凡遗失和损毁书刊,原则上赔偿原版书刊。

6.工具书、大型画册、精装套书只限在馆内阅览或复印,概不外借。

7.读者要积极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环境,礼貌借书,文明阅览,自觉遵守公德和秩序,爱护公物,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食,自觉保持馆内安静、卫生。凡违反并不听劝告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馆;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或提请院系给予相应处分。

9.本规定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还书制度

1.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

2.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改装或遗失。

3.寒暑假到期的图书,需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

4.读者调离学校,应还清所借图书,否则给予罚款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外单位来馆借书

1.凡馆际协作单位,需持借阅证办理互借手续。

2.协作馆如需要借阅善本书、原版外文书、特藏书、工具书,需经馆长批准。如没有复本的图书一律不外借。

3.借书期限一律为15天,有特殊情况又不影响本校使用的,经要求可续借一次。

4.借书逾期,按本校图书馆规章办理。

(四)遗失、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处理办法

1.凡遗失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

2.污损、未办手续带出书刊资料,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