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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德州市党员活动日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16:22 审核: 复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现将《德州市党员活动日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2018 年 3 月 30 日

德州市党员活动日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党员活动日质量和实效,从严从实落实组织生活规定要求,推进过硬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规范明确党员活动日具体程序、内容和标准,丰富创新党员活动日的组织形式、动作和载体,统筹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基本制度,着力解决党员活动日内容单一、形式单调和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等问题,以基层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工作规范

(一)准备工作

1.下发党员活动日通知。每月月底,基层党(工)委(总支)将下月党员活动日有关安排,以《党员活动日通知单》(附件 1)形式发至所辖支部。各党支部要在活动日前 3 天通知每名党员,逐人落实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提前填写《党员活动日请假表》(附件 2)

2.召开支委会。党员活动日前一天,党支部必须召开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支委会可随时召开。(1)参加范围: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2)主要任务:将研究党员活动日准备工作作为固定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政)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内容,需党员集中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它事项。(3)基本程序:会前,支部书记、副书记沟通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做好准备工作;会中,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照分工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4)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有 3 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应全部到会方能开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二)规定动作

1.党员签到。党员按要求在党员活动日到所在支部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表,各支部要留存好《党员活动日签到表》(附件 3)。

2.奏唱国歌或国际歌,党员面向国旗或党旗,举止庄重、全神肃立,认真领唱或跟唱。

3.重温入党誓词。每月确定 1 名领誓人,领誓人由支部党员轮流担任。鼓励当月入党党员结合重温入党誓词发言,回顾入党宣誓时的承诺和入党以来的表现。

4.集体学习党章。对学习内容合理安排,每年至少集体学习党章全文一遍。

5.按月交纳党费。党员自觉足额交纳,党支部确定专人收取,每月公开党费收缴情况,并报所在基层党(工)委审核备案。外出流动党员等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交纳党费。

6.集中学习研讨。内容按“1+N”安排:“1”为市县统一的学习研讨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等,各县市区要对统一学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划分章节,分配到每个月份,制定学习配档表(附件 4),每次学习研讨时间一般不少于 1 个小时;“N”为各支部根据需要自选学习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实用技术、业务知识等,使广大党员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履职能力。可采取为党员过政治生日、观看红色电影、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

7.民主议事决策。具体程序为:(1)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员通报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提出需研究解决的事项。(2)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重点研究履行协助监督职能、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服务等事项;城市社区党支部重点研究共驻共建、文明创建、社区公约、服务群众等事项;农村党支部重点研究村“两委”工作计划、发展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低保户和贫困户确定、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财务收支、涉农补贴发放、城乡养老保险收缴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民关心的事项,一般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重点研究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等事项。(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规定,党支部书记将有关情况向党员公开。

(三)自选动作

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支委会讨论决定的工作计划,在活动方式和内容等方面积极创新。可参考以下内容:

1.网格化联系服务群众。党支部根据城乡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明确每名党员联系帮包对象,并建立台账,党员干部利用活动日走访联系群众,宣传理论政策,听取民声民意,帮助解决问题。同时,注意留存联系服务群众的影像资料和活动记录等材料。

2.党员志愿服务。根据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职责和不同岗位党员要求,尽力而为开展为民服务。党员志愿服务一般每季度开展 1 次。

3.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1 次。在七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有先进事迹的党员和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进行走访慰问。

(四)落实党内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在每月召开支委会基础上,严格落实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等制度,原则上,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听 2 次党课,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1)支部党员大会。①参加范围: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原则上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②主要任务: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③基本程序:会前,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召开大会,清点人数、宣布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按照分工抓好决议贯彻落实,做好资料整理归档。④议事规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赞同方为有效。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 1 个,应逐项表决;接受新党员时,应逐个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2)党小组会。①参加范围:党小组全体党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原则上由党小组长主持。②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讨论需由党小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③基本程序: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宣布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3)党课。①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群众参加。②主要任务:向党员宣讲党的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解读中央和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③有关要求: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其他党员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及时安排对其补课。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组织生活会制度。(1)参加范围:党支部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2)召开时间: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3)主要任务:检查本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和问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和问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上次组织生活会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4)基本程序:会前,认真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通知每名党员做好准备;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认真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支部书记或者党小组长要带头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和党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5)有关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提前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每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有辣味,原则上不少于 2 条。上级党组织可派员参加并指导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级党委要建立经常性跟踪督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平时,只要发现党支部或党小组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党员思想上有困惑、党员之间有矛盾,就要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召开时间:每年年底,按照上级安排统一召开。(3)主要任务: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达到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效果。(4)基本程序:一般与年度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首先,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其次,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5)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根据需要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五)会后工作

1.质量评估。各党支部在党员活动日结束后,填写《基层党支部党员活动日评估表》(附件 5),组织党员、群众对支部党员活动日进行评议,及时根据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作。

2.积分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统一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录卡(表),党支部明确积分记录员,每月党员活动日结束当天,对每名党员参加活动日等情况予以赋分。

3.记实存档。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日全程记实制度,对活动开展过程、党员参加和表现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签到表、照片、学习资料等档案材料,妥善保管、留档备查。同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

三、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过问和指导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各党(工)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 1 个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讲 1 次党课,每年至少参加 1 个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党(工)委分领域制定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附件 6),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向党员群众公开。

加强督查考核。将党员活动日落实情况列为各级党 组织抓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党(工)委要对每月党员活动日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统筹安排好党员活动日相关事宜,督导各党支部及时记录党员参加活动和表现情况,作为评先树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督导检查。通过电话访问、网络调查、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每个党支部都建立健全制度方案和工作台账、每名党员都参与进来。

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对于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每年度累计 2 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对其进行约谈;每年度累计 3 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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